三明市住房公積金應對疫情政策措施申報指南

日期:2022-05-09 09:23 來源:清流縣人民政府
| | | |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2022〕9號)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建辦〔2022〕4號)精神,幫助受疫情影響的繳存單位紓解困難,根據《關于應對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明確相關事項的通知》(明住金〔2020〕6號),現將相關政策措施的申報指南公告如下:

  政策措施一: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期限不超過12個月,繳存比例可降低至5%。

  申報對象:因疫情影響造成生產經營困難且無法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

  申報條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

  申報材料:1.單位緩繳說明或單位要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的申請(加蓋單位公章);2.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的決議;3.《三明市緩繳(降低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申報流程:由管理部受理審批

  受理部門: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部

  聯系方式:市區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233736、永安管理部3620865、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33009、寧化管理部6835566、建寧管理部3985923、泰寧管理部7861288、將樂管理部2262929、沙縣管理部5831722、尤溪管理部 6336998

  政策措施二: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經中心審核同意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報對象:經審核同意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職工。

  申報條件:無限制條件

  申報流程:由管理部直接認定

  受理部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聯系方式:市區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233736、永安管理部3620865、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33009、寧化管理部6835566、建寧管理部3985923、泰寧管理部7861288、將樂管理部2262929、沙縣管理部5831722、尤溪管理部 6336998

  政策措施三:職工從事一線疫情防控工作、居住小區(村)被納入人員流動限制區域、因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接受隔離治療的,如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在結束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解除疫情管控限制或病愈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據醫院、社區或工作單位等有關證明,經中心審核認定后,可不列為信用不良記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申報對象:從事一線疫情防控工作、居住小區(村)被納入人員流動限制區域、因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接受隔離治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及其配偶。

  申報條件:在結束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解除疫情管控限制或病愈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補還款并提出申請。

  申報材料: 1.身份證原件;2.醫院、社區或工作單位等部門證明

  申報流程:貸款管理部審核處理

  受理部門: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部

  聯系方式:市區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233736、永安管理部3620865、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33009、寧化管理部6835566、建寧管理部3985923、泰寧管理部7861288、將樂管理部2262929、沙縣管理部5831722、尤溪管理部 6336998


  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8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相關鏈接: